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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技術合同管轄部門是哪裏?

廣東技術合同管轄部門是哪裏

廣東技術合同管轄部門是哪裏?

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技術合同的管轄部門是人民法院,但是不同的合同會對應不同級別的法院。

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1、普通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上級人民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審理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1、訴訟標的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滿2億元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2、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

3、訴訟標的額不滿1億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

4、上級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審理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

5、認為有必要由本院審理的基層法院管轄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或者基層法院報請移送並經批准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

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1、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審理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

3、認為有必要由本院審理的下級法院管轄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或者下級法院報請移送並經批准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

四、中級人民法院交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技術合同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案件不涉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除外)、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發明權、發現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或者不屬於確認不侵權糾紛或壟斷糾紛;

2、訴訟標的額不超過1000萬元;

3、案情簡單、社會影響不大;

4、非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技術合同的管轄部門是法院,但是不同的法院管轄的範圍是不一樣的。涉案金額較高的技術合同或者涉及港澳台乃至涉外的技術合同會由更高級別的法院進行審理判決。但是簽署技術合同的時候務必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