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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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可以適用行紀規定嗎?

一、買賣合同可以適用行紀規定嗎?

買賣合同可以適用行紀規定嗎?

不可以。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關係的主體是出賣人和買受人。轉移買賣標的物的一方為出賣人,也就是賣方;受領買賣標的,支付價金的一方是買受人,也就是買方。

買賣合同與行紀合同相對容易區分。買賣合同是轉移財產權利的合同,行紀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行紀合同的本質,是一種特殊的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又稱“信託合同”。行紀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酬金的協議。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

二、行紀合同怎麼籤?

訂立行紀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明確合同主體。簽訂行紀合同首先應明確合同主體,即委託人與行紀人的名稱(姓名)以及單位、地址、職務(職業)、聯繫電話等。

⑵委託事務的種類(合同標的)。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要辦的事項。如是寄售還是代購、代銷,並提出具體要求。

⑶價格。主要指所行紀的貨物或勞務等價格。行紀事務為代銷代售的,應明確最低或最高費用標準。

⑷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主要指對行紀貨物或勞務的要求。如行紀內容為購銷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名稱、種類、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規定。如行紀內容是勞務的,其具體要求也應詳細明確。總之,具體要求越細越好,防止在具體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稜兩可、容易使人產生誤解的詞語。如一堆、一車、一捆之類用語。

⑸酬金。在合同中應明確行紀人應得的酬金數額、給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

買賣合同不適用於行紀合同的規定,訂立行紀合同必須要約定一些必備條款,這些必備條款包括簽訂合同的主體,要符合法律要求;委託的事務種類,要在合同中明確説明;對貨物進行代購代銷,要約定最高價格和最低標準;行紀人的勞動報酬需要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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