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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是多久?

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是多久?

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針對的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怠於履行請求權,在期間完成後,其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歸於消滅的制度,適用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二、返還原物請求權構成要件是什麼?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權利人為物權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應為失去佔有的所有權人、他物權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權利的人。至於佔有人,無論其是否為有權佔有,均應依據佔有請求權行使權利,而不能依返還原物請求權行使權利。

(2)須有他人無權佔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無權佔有,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法原因的佔有。一般包括兩種情形:其一,佔有人從佔有之始就沒有法律根據,如佔有人佔有的物是他人的盜竊物。其二,佔有之始本來有法律根據,但是後來該根據消滅,如租賃他人的物,已經超過約定的期限而不返還。

(3)相對人須為現在的無權佔有人。所謂現在佔有該物之人,是指現在仍事實上管領其物但無正當權源的人。曾經佔有該物但現在沒有事實上管領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佔有關係因其人的行為而喪失,所有人也僅僅在此項行為具備侵權行為要件時,向該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對其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返還原物請求權構成要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權利人是物權人,可以依法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其次需要有他人無權佔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存在。最後相對人必須是現在的無權佔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