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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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打官司怎麼爭?

合同糾紛打官司怎麼爭?

一、合同糾紛打官司怎麼爭取勝訴?

合同糾紛打官司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交充分的證據,爭取勝訴。具體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合同效力糾紛案件打官司的律師費是多少?

合同效力糾紛案件打官司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二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合同效力糾紛案件是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打官司的流程都是一樣的,但是民事案件的訴訟週期一般比較長,比如人民法院立案後具體什麼時間開庭,只能等法院的通知,開庭後,短時間之內一般也無法拿到判決書。

合同糾紛一旦產生,那麼需要判斷糾紛產生的原因,若原告確實是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必須要提交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應當是根據案件審理的情況以及所提交的證據材料來判決。所以提交證據是非常重要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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