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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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執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合同執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執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合同執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會根據合同的複雜性和地域因素來進行確定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其他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別的訴訟時效,而時效的計算是對當事人知道侵害日當天開始計算。

一、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合同執行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而時效的計算會從當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起算。認定該起算點涉及到權利侵害之事實和當事人認知兩個方面的問題。當事人權利受到侵害是訴訟時效起算的事實前提,如果沒有該前提,訴訟時效不能起算;當事人對權利遭到侵害的認知是訴訟時效起算的主觀要件,如何判斷當事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呢?除了明確的意思表示之外,當事人處於消極狀態時,應當從公理或常識角度去推測。

對於一次性履行完畢的合同或者其他非持續履行的合同,其訴訟時效自履行期限屆滿起算視為常態。對於持續履行的合同,有時候合同約定了最終的履行期限,則,訴訟時效自此起算;若持續履行無法或者沒有約定終期,此時,針對整個合同(從第一次履行至最後一次履行)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當由最後一項義務履行的訴訟時效決定,這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分期履行合同訴訟時效規定的。事人知道侵害日的當天開始計算,也會根據合同的複雜程度還有其地域因素來進行訴訟時效的確定,所以需要注意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合同執行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而時效的計算會從當事人知道侵害日的當天開始計算,也會根據合同的複雜程度還有其地域因素來進行訴訟時效的確定,所以需要注意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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