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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保護請求權的類型有什麼?

一、物權保護請求權的類型有什麼?

物權保護請求權的類型有什麼?

物權請求權主要包括四種:即返還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險和恢復原狀。物權請求權有廣義、狹義兩種含義。狹義的物權請求權是指基於物權而產生的請求權,也就是説,當物權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時,不問侵害人是否有過錯,有權請求恢復物權的圓滿狀態或防止侵害;廣義的物權請求權除了基於物權而產生的請求權以外,還包括佔有人的佔有保護請求權。學者一般都是從狹義上理解物權請求權的,它是指權利人為恢復物權的圓滿狀態或者防止侵害的發生,請求義務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物權請求權是依附於物權的獨立請求權,其只能在物權受到侵害,或因他人行為導致物權人不能圓滿支配其物權的情形下才能成立。物權請求權包括返還原物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以及恢復原狀請求權。

二、物權取得的分類有哪些?

物權取得可細分為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動產物權的取得、用益物權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實能夠引起這三種物權的發生,某些法律行為僅能引起其中一種或二種物權的發生。能夠取得不動產物權、動產物權、用益物權的法律事實主要有以下行為和事實:

1、合同。通過買賣、互易、贈與取得物權。

2、善意取得。受讓人基於對不動產登記、動產佔有的信賴,以對價善意受讓不動產、動產的物權,縱使出讓人無轉讓的權利,受讓人依然能夠取得該不動產、動產的物權。

3、繼承、遺贈。公民死亡後,繼承人、受遺贈人取得遺產的物權。公民死亡的時間,是繼承人、受遺贈人取得遺產物權的時間。

4、賠償、補償。通過獲得賠償、補償取得物權。

5、判決、裁決。通過人民法院判決、仲裁庭裁決取得物權。判決、裁決生效的時間是當事人取得物權的時間。

6、劃撥。通過劃撥取得物權。

7、時效。通過取得時效取得物權。

物權保護請求權,包括返還原物,消除危險,排除妨害,恢復原狀。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動產物權的取得,用益物權的取得,共同組成了物權取得的形式。取得這些物權,可以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通過善意取得,繼承或遺贈的方式,還可以通過賠償,補償,判決,裁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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