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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主體可以直接變更嗎?

一、技術合同主體可以直接變更嗎?

技術合同主體可以直接變更嗎?

技術合同主體可以直接變更,根據《技術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變更技術合同。

1、協商一致。技術合同依法成立以後,即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但若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的,可以改變原訂立的經濟合同。

2、重大誤解。技術合同當事人對其簽訂的合同標的或者技術成果權有重大誤解的,失去了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變更(或撤銷)原合同。

3、顯失公平。當事人訂立的經濟合同價款、酬金和使用費明顯的失去公平,履行合同勢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變更或解除原訂合同。

二、技術合同所有類型都有哪些?

1、技術開發合同

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可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訂立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

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引進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技術諮詢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諮詢服務,另一方支付諮詢報酬的合同。

4、技術服務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和承攬合同。

根據現行民事法律的規定,不管是技術合同的當事人,還是其他合同的當事人,若是想要變更技術合同的主體,那麼在變更之前,需要先與對方當事人協商,如果協商並不能達成一致,則不能擅自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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