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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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許可使用合同怎麼簽訂?

一、出版許可使用合同怎麼簽訂?

出版許可使用合同怎麼簽訂?

出版許可使用合同需要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籤訂。合同簽訂,是一個經過充分協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和實踐當中形成的習慣作法,訂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資信審查。當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覆協商,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4、擬定合同文書。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5、履行合同生效手續。在合同文書擬定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後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據國家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的,則必須在有關部門審批後,才能正式生效。

二、合同簽訂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擔保問題。

(1)保證。在各種經濟合同中,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在使用保證方式時,應當注意:第一,選擇的保證人必須有擔保能力。第二,訂立保證合同,必須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如果僅提供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保證人僅口頭同意保證,這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保證。第三,明確保證的範圍。保證人具體保證什麼,要由三方協商一致,並在合同中寫明。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範圍含糊其辭,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這種情況,容易引起糾紛。

(2)抵押。訂立抵押條款,一般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人;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第三,抵押成立後,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保特權,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3)定金。一般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第一,定金使用要慎重,並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第二,定金數額應不超過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接受定金一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2、預付款問題。

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後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預付款不起擔保作用。合同履行後,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應特別注意詐騙分子通過收取預付款進行詐騙,所以,支付預付款要謹慎從事。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自己擁有相關的著作權的話,是可以將著作權許可他人使用的,但是雙方當事人關於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時,需簽訂書面的合同,這樣的話是可以避免日後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這是非常重要的。在這邊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許可合同應當在真實意思表示之下籤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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