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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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債權人是誰?

建築合同又稱“工程合同”或“承包工程合同”。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約定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相互明確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施工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應當承擔下列責任:(1)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開工;(二)接受承包人的監督;(三)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標準;(四)承包人經驗收後,可以不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價款,經催告後,可以催告不能支付價款的承包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建設工程承包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一)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建設工程承包人按時進入施工現場;(2)向承包商提供質量一致的材料和設備;(3)項目質量和進度檢查;(4)組織驗收;

施工合同債權人是誰?

(6)提供。在建設合同中,雙方都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一方履行義務,另一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義務,履行義務的一方是債權人,另一方是債務人。法律依據:第283條“民法典”(承包商違約責任)承包商未能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和技術信息,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可能延長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漫遊等損失。《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條【工程價款的支付】承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可以催告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如果承包商不支付逾期,承包商可能同意承包商折扣項目,或適用於人的年代,法院依法拍賣項目,除了合同不適合的折扣或拍賣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建設工程的價款應當按照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格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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