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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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的合同糾紛下來如何執行?

法院判決的合同糾紛下來如何執行?

一、法院判決的合同糾紛下來如何執行

合同糾紛法院判決後按判決書執行。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包括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以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具體如下:

1、申請

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一併提交的資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的身份證等,均需原件和複印件,有條件的也可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有助於執行效果。

2、審查立案

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

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後,通知被告人並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被告人在執行期限到期後仍未履行的義務的,或者在接到執行通知後,對財產進行轉移等逃避執行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進行強制執行。

4、執行

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強行凍結或劃撥被告人的存款。

(2)強行扣留被告人的工資等收入款項。

(3)強行對被告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變賣、或者查封、扣押。

(4)可對被告人強行查詢、搜查,確認是否有隱匿財產。

對於無財產可執行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對其採取高消費限制以及將其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迫使其早日履行義務。如果經過種種措施仍然無法執行的,法院可裁定對此案件進行中止執行,待被告人重新獲得、賺取財產後,再隨時恢復強制執行。

合同糾紛的案件判決結果下來之後就需要依法的執行,如果拒不執行的原告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處理,其目的也是為了保障到原告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在合同糾紛產生之後必須要正確的履行自己義務,如果不能履行就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這樣才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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