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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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解除貸款合同有效麼

一、買賣合同解除貸款合同有效麼

買賣合同解除貸款合同有效麼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解除按揭貸款合同的請求。

如果開發商嚴重違約,購房者通過訴訟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的,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可通知貸款銀行作為有請求權的第三人蔘與訴訟;銀行參與了訴訟並提出“解除貸款合同、歸還剩餘貸款的”的,法院應當一併解決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糾紛

二、銀行可否要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1、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可要求解除合同一方負有通知銀行的義務。在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中,銀行可以約定“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在提出解除合同的同時通知按揭銀行,未履行此項通知義務,合同不得解除。”

2、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銀行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抵押擔保合同。根據《商品房司法解釋》第24條的規定,銀行作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亦享有通知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法定解除權。

3、銀行可作為有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並可直接要求開發商返還貸房款。據《商品房司法解釋》第25條第1款的規定,擔保權人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參加訴訟,並作為有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第25條第2款規定了出賣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解除後,負有返還購房貸款及利息給擔保權人的義務,這就保證了銀行無須通過買受人而取得款項,降低了不能償債的風險。

貸款買房對現在的人來説已經不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重要的是貸款已經走進大家的生活。因為買房子去跟銀行貸的款,現在因為房子不可以買了,那麼當事人雖然跟買房子的合同解除了,但是跟銀行的貸款合同是依然有效的,需要遵守條款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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