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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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是逃税漏税行為?

一、怎麼算是逃税漏税行為?

怎麼算是逃税漏税行為?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和記賬憑證

所謂偽造賬簿、記賬憑證,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税,平時沒有按照税法設置賬簿,為了應付税務檢查而編造出假憑證、假賬簿、無中生有、欺騙他人;所謂“變造”賬簿和記賬憑證,即把已有的真實賬簿和憑證進行篡改、合併或刪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賬外設賬、賬外經營、真假並存,從而使人對其經營數額和應税項目產生誤解,達到不繳或少繳税款的目的。

(二)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税數額,達到偷税目的。

(三)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納税申報是依法納税的前提,納税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税申報,如實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税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納税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情況、收入狀況等內容作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税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一項,有時虛報數項。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漏税:只有因為税務機關的過失而使納税人少繳税款才叫漏税。税務機關3年內可以追徵;特殊情況追徵期可延長到10年。

二、逃税罪怎麼構成的?

1、客體要件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税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使用虛假營業額申報税款,可以認定為逃税行為,逃税罪的構成要件一共有四個,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税收管理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欺詐或隱瞞的手段,虛報納税金額,犯罪的主體既包括納税人,也包括扣繳義務人,在主觀方面既可以是故意行為,也可以是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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