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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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訴訟費算非税收入嗎?

一、案件的訴訟費算非税收入嗎?

案件的訴訟費算非税收入嗎?

不屬於,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性資金。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屬於財政資金範疇。廣義地説,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不包括社保基金及住房維修基金)。非税收入主要來源財政預算內的非税收入;財政預算外的非税收入;遊離於財政之外的政府各答部門的收費和集資、攤派。

二、税收保全可以申請行政訴訟嗎?

可以。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當事人有自由選擇權,可以要求税務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提起税務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税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的訴訟費用不屬於非税收入,税收保全可以申請行政訴訟,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與税務機關發生爭議,對於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税收行政複議。但是在此期間,納税人必須先按照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繳納税款或提供納税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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