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構成要件 普法法律網 其他侵權律師解答 1.4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構成不當得利的條件有:1.一方獲得利益,包括財產積極增加與財產消極增加。2.他方受有損失。3.獲得利益與受有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4.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TAG標籤:不當得利 損害賠償 要件 其他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