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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起草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

誰起草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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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政複議申請書的期限?

1.根據道交法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
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
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2.行政複議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
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