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管轄權規定 普法法律網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1.4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23條規定,公民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公民經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轄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TAG標籤:管轄權 刑事辯護 保險合同 刑事處罰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