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逮捕與刑拘的區別

從概念上來説:(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緊急情況下依法採取的臨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的措施。

逮捕與刑拘的區別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進行,為了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依法採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的自由,給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拘留條件有兩個:

是罪該逮捕,是指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已經達到了應當逮捕的程度;

是情況緊急,情況緊急是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一(具體情形詳見刑事訴訟法條文)來不及按正常程序辦理逮捕手續,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作為公安機關講,逮捕需檢察院批准,拘留只需縣級以上公安局長批准就可以了,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選擇先拘留,再辦逮捕手續,為破案爭取時間

從實質要件上看,拘留與逮捕的條件是相當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將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當即暫時剝奪人身自由。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