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能自願進監獄嗎?

能自願進監獄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自願進監獄,在監獄服刑的人,必須是犯人。我國《監獄法》規定,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也就是説,只有被判處刑罰的人才會進監獄。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要在監獄內執行刑罰。所以如果沒有犯罪是不能也不會進監獄的。
監獄的功能如下:
1、監獄的懲罰功能是指國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於刑罰的條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質生活而產生的心理痛苦效應的總和。
2、監獄的改造功能是指監獄依據刑罰目的轉變罪犯的犯罪思想,培養其成為遵紀守法的教育效應的總和。
3、監獄的防衞功能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執行刑罰防止其再犯罪,同時警戒、威懾、教育社會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們不至於走上犯罪道路的效應的總和。
4、特殊預防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執行刑罰,剝奪其人身自由,使他們與社會隔離,失去再犯罪的條件,以防止服刑期間重新違法犯罪。
5、一般預防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的懲處以震懾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二條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