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刑法裁量規定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7.8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TAG標籤:刑事辯護 搶劫 爆炸物 刑法 裁量 槍支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