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否能減為有期徒刑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9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可以減為有期徒刑。《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TAG標籤:有期徒刑 政治權利 終身 減為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剝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