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遵守什麼規定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0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TAG標籤:監視居住 嫌疑人 刑事辯護 犯罪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