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出境或入境過程中是否可以隱瞞疫情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5.1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長等不得隱瞞疫情,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國境衞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在國境口岸以及停留在國境口岸的交通工具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疑似檢疫傳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傷害而死亡並死因不明時,國境口岸有關單位以及交通工具的負責人,應當立即向衞生檢疫機關報告。 TAG標籤:船舶 刑事犯罪辯護 隱瞞 入境 刑事辯護 疫情 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