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超過7天死亡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的刑法的目的在於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懲罰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有預防和教育的作用。而在任何一場責任事故之中,如果存在被害人受到身體上的傷害之後,在七天後死亡就不追究其責任了,那麼這對於被害人是極其不公平的,當然也達不到刑法上的要求懲治犯罪分子的目的。
因此,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以及懲罰犯罪行為人的要求,如果被害人在受到傷害之後超過七天才死亡的,施加傷害的行為人一方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例如在傷者因為交通肇事而受傷並且在7天以外死亡的,雖然不作為重大交通事故統計,但對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究卻不受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超過7天死亡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