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罪是緩刑再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7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不構成。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條刑罰執行完畢的規定,所以前罪是緩刑再犯罪的,不構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TAG標籤:前罪 累犯 緩刑 刑事犯罪辯護 犯罪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