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當防衞的定義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在刑法理論界上有學者稱,此款規定是我國的無限防衞權,或特別防衞權,或無過當之防衞等。《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TAG標籤:防衞 刑事辯護 無過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