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尋釁滋事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0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尋釁滋事罪是指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TAG標籤:司法解釋 刑事辯護 尋釁滋事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