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時效是多久 普法法律網 國家賠償律師解答 3.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我國國家賠償時效包括以下內容:1、時效期間一律為兩年。2、國家賠償時效期間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計算。3、國家賠償中存在訴訟時效的中止。 TAG標籤:時效 國家賠償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