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當前位置 /首頁/行政/行政處罰/列表

行政處罰程序

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1、調查取證;
2、立案;
3、下達整改通知;
4、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
5、法律規定的應組織聽證,下達聽證通知書;
6、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7、對拒絕執行的下達催繳通知;
8、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行政處罰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TAG標籤:行政類 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