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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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在最早的商品貿易行業中,商品的交易就受到很大的衝擊與發展,同時為防範商品交易的不公平性,當時的政府也早早建立起關於商品買賣的制度。當然至今的銷售買賣也還受用於早前制度的影響。那麼,您知道我國國家近幾年的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規定是怎樣的嗎?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一、行政處罰

第五十二條 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面履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第五十三條 依法取消企業或者個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的,原發證機關應當及時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並依法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註銷手續;因客觀原因無法收回的,原發證機關應當註明情況,依法註銷煙草專賣許可並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其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複議;當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逾期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逾期既不對複議機關維持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由最初作出行政處罰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七條 當事人逾期既不對複議機關變更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由複議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八條 對於依法查獲的煙草專賣品,自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採取張貼通告、發佈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法找到當事人的,經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變賣等處理措施,變賣款上繳國庫。

第五十九條 依法查獲的黴壞變質的煙草製品不得上市流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採取銷燬等處理措施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經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六十條 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罰沒款及沒收物品的變賣款應當全部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二、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變更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法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

第六十六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由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變賣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煙草專賣品的,理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將收繳的罰款據為己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八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違法實施檢查等執法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理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的,由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 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處罰在法律上是屬於合理的。煙草專賣行為如果違反相關行政規定,執法部門將會對直接負責人進行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同時按數額繳納相應的罰款金額,情形嚴重的會被註銷煙草專賣許可證。希望廣大煙草商家在運營煙草店時時刻規範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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