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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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哪裏設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哪裏設定?
律師解析: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一、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