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時法院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1.9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係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TAG標籤:行政處罰 行政類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