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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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要交訴訟費嗎

行政訴訟需要交納訴訟費。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3、無需交納訴訟費的行政案件:
(1)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2)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3)行政賠償案件;
(4)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
一般情況下,訴訟費用由訴訟的敗訴方當事人承擔。法院的第二審判決一併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均應由被訴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訴訟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分擔;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而法院准許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如果原告不撤訴或者法院不准許撤訴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敗訴時,由法院根據共同訴訟當事人的人數和他們各自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利害關係,以及各自的訴訟行為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共同訴訟當事人因連帶關係而敗訴時,應當負擔連帶訴訟費用;第三人敗訴時,法院將根據共同訴訟當事人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決定分擔的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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