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執行的條件有什麼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6.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週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TAG標籤:行政拘留 執行 行政類 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