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應當在多長時間內交罰款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2.4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TAG標籤: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 行政類 罰款 內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