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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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書有疑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處罰決定書有疑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律師解析:當事人對處罰決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