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税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普法法律網 行政複議 1.8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可以。《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海關、金融、國税、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八條 TAG標籤:行政複議 徵税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