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期限延長最多多長時間 普法法律網 行政複議 9.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行政複議期限延長最多三十日。我國法律規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 TAG標籤:多長時間 期限 行政類 行政複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