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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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訴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股東訴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股東訴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對公司或其他侵權人包括公司大股東董事、監事和職員提起的訴訟。一般認為公司法第151條規定即是對股東直接訴訟的概括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1、股東代表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也稱股東間接訴訟,是指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拒絕或者怠於向該違法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具備法人資格的股東有權代表其他股東,代替公司提起訴訟,請求違法行為人賠償公司損失的行為。股東代表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和股東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個別股東的利益。為保護個別股東利益而進行的訴訟是股東直接訴訟。

2、股東直接訴訟

這是指股東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提起的訴訟。《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直接訴訟有何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説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閲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閲,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新公司法當中,對於股東訴訟的法律規定是非常詳細的,其中將股東訴訟的情況劃分成為了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股東代表訴訟,是代表全體股東行使相關的訴訟權利的,而股東直接訴訟,多半情況下是股東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採用哪種方式訴訟是取決於股東訴訟的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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