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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藉條訴訟財產保全可以申請嗎?

一、憑藉條訴訟財產保全可以申請嗎

憑藉條訴訟財產保全可以申請嗎?

憑藉條並不一定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一般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財產保全的作用與範圍有哪些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所以,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範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因此想要憑藉借條申請財產保全必須要滿足這張借條之外,還有其他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借貸關係,而且不申請財產保全,那麼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會比較嚴重。這些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如果雙方沒有利害關係,或者這個借條上的借貸關係並不是當事人雙方的,那麼但是申請財產保全就不一定能夠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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