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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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要注意哪些問題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要注意哪些問題?

1、要注意先履行催告義務。

2、要注意準備以下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1)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提供下列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執行裁定。

三、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四、行政強制執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為主體為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為以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應當履行額義務為前提;

3、行為的對象是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4、行為的內容是對當事人義務的強制履行。

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所有行政行為都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相對人不履行應盡義務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採取強制措施。對行政相對人來講,若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有問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但不能拒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