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涉外訴訟中的公證認證手續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許可 3.0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相關法律文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TAG標籤:辦理 手續 公證 訴訟 行政類 行政許可 涉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