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能合併申報納税嗎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許可 1.8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經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税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合併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TAG標籤:納税 行政類 合併 行政許可 分支機構 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