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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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户口的流程是怎樣的

轉户口的流程是怎樣的
户口流程如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並出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和户口簿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遷移證;
4、持《準遷證》、遷移證、身份證等材料去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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