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土地還可以告他嗎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律師解答 2.5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非法轉讓土地行為應以轉讓方實際取得價款、實物和受讓方實際佔用、使用土地兩個行為完成的時間作為計算追罰時效的起始時間。轉讓方實際取得價款、實物的行為具有連續狀態的,以最後一次取得價款、實物之日為非法轉讓行為終了之日。受讓方已退出佔有、使用土地的,以退出之日作為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終了之日。 TAG標籤:轉讓 行政處罰 非法 行政類 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