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訴訟法對訴訟時效的規定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1.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TAG標籤: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 行政類 行政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