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再審的期限規定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3.1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民事訴訟的再審審限為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准。刑事訴訟的再審審限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TAG標籤:再審 行政類 期限 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