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行政再審程序的申請情形有哪些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行政再審程序的申請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