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審程序的申請情形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2.1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TAG標籤:行政類 再審 行政 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