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3.1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譭、貶損他人的榮譽。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條,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譭、貶損他人的榮譽。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載;獲得的榮譽稱號記載錯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TAG標籤:享有 主體 民事 行政訴訟 人格權 行政類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