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能留置嗎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2.9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不能。本法所稱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留置權的標的物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得作為留置權的標的物。【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447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TAG標籤:行政訴訟 留置 行政類 不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