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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答辯狀怎麼寫有效

民事答辯狀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開頭、正文、結尾。要使民事答辯狀有效,必須要有答辯人的相關信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被告的請求,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被告人的簽名和答辯狀書寫的時間。如果要提交證據的,還要出具證據清單,不過證據部分可以補交或者另外列。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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